省政協機關2021年公開遴選參公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省級機關統(tǒng)一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現將省政協機關2021年公開遴選參公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10:00-11:30;
地點: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路849號(云南省政協委員活動中心二樓會議室)。
二、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按3:1的比例末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比例未達到3:1的,按實際筆試合格人員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具體人員詳見《省政協機關2021年公開遴選參公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三、資格復審所需資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一)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筆試準考證;
(二)《報名推薦表》原件1份;
(三)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認證報告;
(四)崗位要求的職業(yè)資格證或職稱證書,崗位要求具
備相關工作經歷的,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五)在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滿2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錄用、調動、任職文件等證明材料);
(六)本人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錄用、調動、任職文件等證明材料);
(七)現任職務職級任職經歷證明(含試用期,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任職文件等證明材料);
(八)本人2年及以上符合職位遴選資格條件工作經歷證明(含試用期,以及在各級符合職位遴選資格條件部門跟班學習、借用、抽調專項工作經歷;提供相關跟班學習、借用、抽調部門出具的函或工作鑒定);
(九)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
(十)表彰獎勵的證書、文件以及獲獎或發(fā)表的稿件等選取較有代表性的提供,沒有可不提供。
以上證明材料復印件須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管理部門注明“與原件相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請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監(jiān)測管理,復審前3天提前申領“健康碼”,做好日體溫測量、記錄并進行健康狀況監(jiān)測,持續(xù)關注健康碼狀態(tài),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
(二)請考生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往返途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wèi)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三)考生進入復審現場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均為綠碼,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復審現場;“健康碼”為黃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來自國內有中風險地區(qū)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復審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復審現場,未提供報告(證明)的考生不得進入;近1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醫(yī)學隔離觀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離觀察證明、復審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復審現場,未提供報告(證明)的考生不得進入;“健康碼”為紅碼的考生不得進入復審現場。
(四)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帶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不能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考生,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如有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需至少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
(六)資格復審時因個人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后續(xù)工作期間,省政協辦公廳將用考生報名期間預留電話通知考生相關考錄事宜,請考生務必保持通信工具暢通,如因無法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聯系電話:省政協辦公廳人事處 0871-63997201
附件:省政協機關2021年公開遴選參公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政協云南省委員會辦公廳
2021年9月26日
來源:http://www.ynzx.gov.cn/tzgg/26176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