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
專業(yè)綜合II 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
目 錄
I.考查目標…………………………………………………………2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2
III.考查內容………………………………………………………3
IV.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23
V.參考書目…………………………………………………………32
I.考查目標
專業(yè)綜合II 考試包括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三部分內容,主要考查上述學科的基本概念、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從理論法學的角度測試考生是否具備繼續(xù)攻讀學位所要求的知識、能力和素養(yǎng)。在考查考生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時,側重考查考生運用法律語言的表達能力和綜合運用法學知識及原理分析、解決現(xiàn)實問題的能力??忌鷳埽?/p>
1.正確掌握和準確理解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確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給定材料進行分析處理和正確評價。
3.結合我國法治建設的實際,綜合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我國現(xiàn)實法律現(xiàn)象和法治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4.準確、恰當?shù)厥褂梅▽W專業(yè)術語和運用法律思維進行表達,論述有據(jù),條理清晰,符合邏輯,文字表達通順。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 分,考試時間為180 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法理學 60 分
中國憲法學 50 分
中國法制史 40 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 45 小題,每小題1 分,共45 分
多項選擇題 18 小題,每小題2 分,共36 分
簡答題 3 小題,每小題8 分,共24 分
分析題 3 小題,每小題10 分,共30 分
論述題 1 小題,每小題15 分,共15 分
III.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學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jié) 法 學
一、法學的含義
法學的概念;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體系。
二、法學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
法學產(chǎn)生的條件;法學的歷史發(fā)展。
三、馬克思主義法學
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特征。
第二節(jié) 法 理 學
一、法理學的含義
法理學的概念;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意義
法理學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學的意義。
第二章 法的本質與特征
第一節(jié) 法、法律的含義
一、漢語中“法”與“法律”的詞義
二、西語中“法”與“法律”的含義
三、當代中國“法”與“法律”的使用
第二節(jié) 法的本質
一、非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
神意論;理性論;命令說;民族精神論;社會控制論。
二、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
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xiàn);法所體現(xiàn)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法所體現(xiàn)的意志也受經(jīng)濟以外諸多因素的影響。
第三節(jié)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
二、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guī)范,具有國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guī)范,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guī)范,具有國家強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 法的起源與演進
第一節(jié) 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經(jīng)濟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規(guī)律
由個別調整逐步發(fā)展為規(guī)范性調整;由習慣發(fā)展為習慣法再發(fā)展為制定法;由與道德規(guī)范、宗教規(guī)范混為一體發(fā)展到相對獨立。
第二節(jié) 法的演進
一、古代法
奴隸制法嚴格保護奴隸主所有制,公開確認奴隸主貴族的等級特權;封建制法確認人身依附關系,維護專制王權。
二、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法的產(chǎn)生和本質。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兩大法系的區(qū)別。
三、社會主義法
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產(chǎn)生和本質。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節(jié) 法的作用的含義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義;法的作用的實質。
二、法的作用的分類
法的規(guī)范作用;法的社會作用。
第二節(jié) 法的規(guī)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評價作用
三、預測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強制作用
第三節(jié) 法的社會作用
一、維護階級統(tǒng)治的作用
調整統(tǒng)治階級與被統(tǒng)治階級之間的關系;調整統(tǒng)治階級與同盟者之間的關系;調整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關系。
二、法律執(zhí)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
維護人類社會基本生活條件;維護生產(chǎn)和交換的秩序;促進教育、科學、文化的發(fā)展等。
第四節(jié) 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
二、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第五節(jié)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調整的對象是人的行為,法調整的范圍不是無限的
二、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穩(wěn)定性、滯后性、普遍性等,與社會生活的具體性、復雜性等之間存在著矛盾
三、法的制定和實施受人的因素的影響
四、法的實施受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社會因素的影響
第五章 法 律 制 定
第一節(jié)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義;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權與立法體制
立法權的概念;立法體制的概念;我國現(xiàn)行的立法體制。
第二節(jié) 法律制定的原則
一、合憲性與法制統(tǒng)一原則
法律制定的依據(jù)、權限、程序等必須遵循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
二、科學性原則
法律制定必須從實際出發(fā),尊重客觀規(guī)律;總結借鑒與科學預見相結合。
三、民主性原則
法律制定必須從最大多數(shù)人的最根本利益出發(fā);立法過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節(jié)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審議
四、法律草案的表決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節(jié) 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對人的效力
法律對人的效力的原則;法律對中國人的效力;法律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間效力
法律的空間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內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時間效力
法律的時間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時間;法律效力終止的時間;法律的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