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
商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切實加強屏邊縣干部隊伍建設,根據(jù)《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云南省公務員轉任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縣(市)間公務員轉任工作的意見》《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決定開展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商調崗位
本次商調崗位為屏邊縣部分行政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及事業(yè)單位。具體單位、崗位、人數(shù)及資格條件詳見《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崗位表》(附件1)、《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事業(yè)人員崗位表》(附件2)。
二、商調人員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商調人員范圍。
1.紅河州除屏邊縣以外各縣(市)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且在職在編的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
2.紅河州除屏邊縣以外各縣(市)在職在編的事業(yè)人員。
(二)商調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
2.具有良好業(yè)務素養(yǎng),品行端正;
3.具有商調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
4.年齡40周歲及以下,特別優(yōu)秀的或夫妻雙方有1人在屏邊工作的,年齡可放寬至42歲;
5.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
6.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商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商調范圍。
1.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違規(guī)進入單位、違規(guī)取得相應身份的;
6.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體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各商調崗位具體資格條件要求詳見《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崗位表》(附件1)、《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事業(yè)人員崗位表》(附件2)。
三、商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要求:每人限報1個崗位,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如實填寫《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3)或《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事業(yè)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4)一式2份,經(jīng)所在單位、主管部門黨委(黨組)同意并加蓋公章,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名。
報名人員不得選擇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崗位,不得選擇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崗位。
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報名登記表》或《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事業(yè)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
(2)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
(3)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
(4)事業(yè)人員聘用文件復印件;
(5)近期免冠藍白漸變底正裝彩照3張和電子版;
(6)與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2.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到中共屏邊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科310室(屏邊縣玉屏鎮(zhèn)錦程路2號)報名,事業(yè)人員到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技科(屏邊縣玉屏鎮(zhèn)香榭路6號)報名。
3.報名方式:進行現(xiàn)場報名。特殊情況不能到現(xiàn)場報名的,可書面委托他人持相關材料到現(xiàn)場代為報名。
4.資格審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中共屏邊縣委組織部或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商調崗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確定報名人員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二)考察與公示。
1.考察。按照2:1的比例確定每個商調崗位考察人選,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可按實際報名人員進行考察。與報名人員所在單位、縣(市)組織人社部門溝通后,由中共屏邊委組織部、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成立考察組,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商調崗位的匹配程度等進行全面考察。考察時,審核考察對象的個人檔案,重點審核“三齡兩歷一身份”及政治素質、廉政情況等。根據(jù)考察結果,由商調單位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提出擬商調人員名單。
2.公示。根據(jù)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商調人員名單,通過“屏邊縣人民政府網(wǎng)”“苗鄉(xiāng)屏邊”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3.商調。由中共屏邊縣委組織部、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權限發(fā)商調函至報名人員所在縣(市)組織人社部門進行商調,商調同意后填寫《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轉任審批表》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審批表》一式3份。
(三)辦理轉任、調動手續(xù)。
按有關程序辦理轉任、調動手續(xù),商調公務員崗位的人員調入后,需確定職級的,由縣委根據(jù)當前職級職數(shù)情況及工作實際確定,事業(yè)單位崗位的人員調入后,根據(jù)調入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聘用。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商調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以及群眾監(jiān)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五、咨詢及監(jiān)督電話
中共屏邊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科 0873-3221088
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技科 0873-3225216
六、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中共屏邊縣委組織部、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
1.附件1: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崗位表.xlsx
2.附件2: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事業(yè)人員崗位表.xlsx
3.附件3: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商調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報名登記表.xls
4.附件4:屏邊縣2023年面向各縣(市)事業(yè)人員報名登記表.xls
中共屏邊縣委組織部 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來源:http://www.hhpb.gov.cn/zfxxgk/gsgg_15885/202306/t20230627_645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