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公安機關2020年公開招聘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紅河州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崗位為河口、金平、綠春邊境管理大隊所屬邊境派出所和邊境檢查站,以及河口、金水河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所屬分站的專職輔警,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管控等輔助性工作,共招聘108人(詳見附件1.招聘崗位計劃表)。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標準
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由紅河邊境管理支隊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
專職輔警的工資按每人每月3000元、“五險”按每人每月1327元的經費標準核定保障。
三、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
2.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9年10月至2002年9月之間出生),特殊情況且愿意長期從事邊境專職輔警工作的人員,可適當放寬;
3.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7.其他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計劃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警人員有關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違規(guī)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影響期未滿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蒙自報名點:紅河政務服務中心(蒙自市振興路與天馬路交叉口西南150米)。報名時間自9月25日起至27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聯(lián)系人:陶警官,聯(lián)系電話:18287335700。
2.河口報名點:河口邊境管理大隊(河口縣小塘路1號,原“河口縣公安邊防大隊”),報名時間自9月23日起,長期有效,聯(lián)系人:黃警官,聯(lián)系電話:15752638011。
3.金平報名點:金平邊境管理大隊(金平縣環(huán)城南路20號,原“金平縣公安邊防大隊”),報名時間自9月23日起,長期有效,聯(lián)系人:伏警官,聯(lián)系電話:0873-3865616。
4.綠春報名點:綠春邊境管理大隊(綠春縣坡頭村委會,原“綠春縣公安邊防大隊”),報名時間自9月23日起,長期有效,聯(lián)系人:張警官,聯(lián)系電話:13408974551。
報名方式:采用本人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不能到現(xiàn)場報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關材料到現(xiàn)場代為報名(代為報名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和報名人親筆書寫的委托書)。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以上報名步驟和提供相應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
2.報名時需提交《紅河州公安機關邊境專職輔警招聘報名與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粘貼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一式一份,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yè)證、加分證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1份。
3.加分證明材料必須在報名時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人考試和聘用資格。
(二)面試
報考人員報名并通過資格審核即進入面試,面試總分為100分,設定最低分數(shù)線為60分,低于最低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后續(xù)招聘程序。
面試方式:報考人員報名時由各報名點考官現(xiàn)場實施。
加分條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面試成績加10分;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輔警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面試成績加9分;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面試成績加8分;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服務年限滿5年以上的,面試成績加8分,滿2年不滿5年的,面試成績加5分;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面試成績加2分。同時具備以上多項加分條件的,取最高加分項計分,不重復累加計分。
(三)考察政審
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具體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標準執(zhí)行。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遵紀守法、廉潔紀律,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四)體能測評
1000米跑、立定跳遠、俯臥撐。體能測評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執(zhí)行。
測評時間:2020年9月29日
測評地點:紅河州公安局警務技能訓練基地田徑場(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長線)
(五)體檢
考察政審、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進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部分內容執(zhí)行。
文身:面頸部文身,著制式服裝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穢暴力或非法組織標志等,不合格。
體表瘢痕: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體檢必須在縣(市)級以上的醫(yī)療機構進行,由招聘方統(tǒng)一在蒙自組織。體檢完畢,主檢醫(yī)生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醫(yī)療機構加蓋公章。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六)公示
根據相關招聘程序的選拔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紅河州公安局官方微博公眾號“平安紅河”上公示。公示期5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七)聘用
公示結束,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聘用,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參加崗前培訓,未按時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公示期內群眾反映存在問題人員,待問題核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五、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因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lián)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對違反聘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紅河邊境管理支隊政治處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3865051、3865052。
監(jiān)督單位:紅河邊境管理支隊紀律檢查委員會。
附件:
1.紅河州公安機關2020年公開招聘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崗位計劃表.xls
紅河邊境管理支隊
2020年9月23日
紅河州公安機關2020年公開招聘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崗位計劃表 | ||||||||
序號 | 工作地 |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崗位工作簡介 | 招聘人數(shù) | 性別要求 | 學歷要求 | 其他招聘條件 |
01 | 紅河州河口縣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城關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15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02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龍堡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5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03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南溪邊境派出所 | 文職 | 主要從事新聞撰寫、資料整理、數(shù)據統(tǒng)計等輔助性工作 | 1 | 女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備簡單的電腦操作使用能力,熟練掌握office、excel、ppt等常用辦公軟件 | |
04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3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05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壩灑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1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06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新街邊境派出所 | 文職 | 主要從事新聞撰寫、資料整理、數(shù)據統(tǒng)計等輔助性工作 | 1 | 女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備簡單的電腦操作使用能力,熟練掌握office、excel、ppt等常用辦公軟件 | |
07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1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08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老范寨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2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09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橋頭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1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10 | 紅河州河口縣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瑤山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7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11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水上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1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12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南溪邊境檢查站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6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13 |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 新街邊境檢查站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6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14 | 河口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巡邏防控等輔助性工作 | 18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15 | 紅河州金平縣 | 金平邊境管理大隊 金平城關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2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16 | 金平邊境管理大隊 蠻耗邊境檢查站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5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17 | 金平邊境管理大隊 馬鞍底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3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18 | 金平邊境管理大隊 勐橋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2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19 | 金平邊境管理大隊 十里村邊境派出所 | 文職 | 主要從事新聞撰寫、資料整理、數(shù)據統(tǒng)計等輔助性工作 | 1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備簡單的電腦操作使用能力,熟練掌握office、excel、ppt等常用辦公軟件 | |
20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2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21 | 金平邊境管理大隊 金水河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7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22 | 金平邊境管理大隊 普角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2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23 | 紅河州金平縣 | 金平邊境管理大隊 者米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1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24 | 金平邊境管理大隊 勐拉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2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25 | 金水河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馬鞍底分站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巡邏防控等輔助性工作 | 3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26 | 金水河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十里村分站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巡邏防控等輔助性工作 | 1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27 | 金水河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那發(fā)分站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巡邏防控等輔助性工作 | 2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28 | 紅河州綠春縣 | 綠春邊境管理大隊 平河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2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29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1 | 女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30 | 綠春邊境管理大隊 半坡邊境派出所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巡邏、邊境封控等輔助性工作 | 2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31 | 金水河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平河分站 | 勤務 | 主要從事邊境巡邏防控等輔助性工作 | 2 | 男 | 初中及以上(或同等學歷) | 無 | |
合計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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