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事業(yè)單位錄用考試報考誠信承諾書
我已仔細閱讀本機構事業(yè)單位招考報名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本錄用考試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xié)助他人舞弊。
二、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同時準確填寫及核對有效的電子郵箱,并保證在考試及錄用期間通訊暢通。
三、對于報名系統(tǒng)自動生成并提供給個人的信息(如報名序號)及報考人員自己設定的密碼及E-MAIL帳號,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不使用假證明、假照片、假證書。
五、不故意浪費考錄資源。
六、保證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計劃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附文: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已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處理措施
一、本人對本人所設之密碼或E-MAIL帳號泄露產生的后果自負。
二、參加本次錄用考試所有考生的誠信記錄將與全國考試的誠信記錄聯(lián)網。
三、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不得報名”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參與報名、考試的,將從最近一次報名的時間計算禁考年限,全部調整為2年;
四、對個人信息弄虛作假,或偽造、變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假照片的,將采取以下措施:
(1)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證明材料不實但未偽造、變造證明材料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2)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資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我局事業(yè)單位任何崗位。
惡意注冊報名信息的行為包括:使用他人身份證報名的行為、同一身份證號換用不同姓名報名并交費的行為、使用他人電子照片報名并交費的行為、使用與本人身份證號所載姓名與號碼不一致的信息報名并交費的行為(包括在姓名或身份證號上作微小改動進行重復報名并交費的行為)或其他類似違紀行為。
擾亂報名秩序的行為包括:不符合招考公告要求的報名條件而報名(包括在讀學生報名)的行為、上傳虛假照片的行為及其他可以被公認的擾亂報名秩序的行為。
(3)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行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通過資格復審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xù)考察或體檢環(huán)節(jié)、未按規(guī)定到招錄單位報到等故意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視同為擾亂報名秩序的行為,取消本次報考或錄用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全國范圍內的相關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