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縣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xié)機關2013年面向全市聯合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第1號)
為進一步拓寬識人選人視野,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拔公務員,優(yōu)化隊伍結構,打造高素質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云南省州市以上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試行辦法》、《曲靖市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試行辦法》、《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部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試行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經縣委研究決定,由馬龍縣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選調辦”)負責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11名公務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開選調范圍和人數
(一)公開選調范圍:曲靖市范圍內各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公開選調人數:共11名,其中,縣紀委1名、縣委辦公室3名、縣委組織部2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1名、縣政府辦公室3名、縣政協(xié)辦公室1名。
二、基本條件和資格
公開選調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工作,政治堅定,公道正派,謙虛謹慎,甘于奉獻,求真務實,團結同志,保守秘密,清正廉潔。
(二)具備擬選調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工作經驗和能力,同等條件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優(yōu)先考慮。重點選調文字功底扎實、綜合協(xié)調能力強、業(yè)績評價好的干部。
(三)錄用到縣委機關工作的,原則上須是中共正式黨員;非中共黨員可以分別選擇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的崗位。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計劃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一般應有學士以上學位)。
(五)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已進行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七)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二)受黨、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
(三)其它不宜辦理轉任情形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個人自愿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符合公開選調條件的人員須在工作單位同意的前提下。
1、報名所需材料:填寫《馬龍縣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并附電子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受縣級及以上表彰獎勵證書,在中央和省、市主流媒體發(fā)表的署名文章原件、復印件,并提交《公務員登記表》、最新任職文件復印件各一份(加蓋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印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張(附電子版)及《馬龍縣公開選調公務員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
2、報名時間: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
3、報名地點:由報考人員持相關材料到馬龍縣委組織部秘書科(馬龍縣委機關五樓)提交報考申請。材料審核由縣選調辦聯合選調機關進行審查。
4、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和異地報名,異地可通過傳真(0874—8885938)和電子郵件(mlzgxx@163.com)進行報名。
5、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2013年12月5日—7日到馬龍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領取。異地報名者同時提供報名所需材料原件。
經資格審查合格獲準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調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1。獲準參加筆試的人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將按參加筆試的人數比例相應地減少選調人數。
四、公開選調程序
(一)統(tǒng)一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經歷業(yè)績評價和面試三種方式進行,采取百分制計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占10%,面試成績占40%。筆試和面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馬龍縣城。
1.筆試時間為2013年12月8日上午(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確定的為準)。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業(yè)務知識、綜合素質和文字表達能力。
2.經歷業(yè)績評價時間為12月9日—12日。主要是評價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yè)績,依據應試者的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yè)績等要素,制定參考標準組織專家量化評分,并邀請市級以上專家、領導參與評價。
3.面試時間為2013年12月14日(具體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確定的為準)。根據筆試和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之和,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認知能力、溝通協(xié)調能力、決策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與創(chuàng)新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儀容儀表。
(二)組織考察與體檢
1.考察:根據考試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10%+面試成績×40%),按照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
2.體檢:對考察合格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三)討論決定
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公開選調人選,報縣選調辦討論后確定。
(四)選崗
在確定擬調人選后,由擬調人員按照綜合成績的排名先后順序,自主選擇崗位(若有特別崗位職責要求的,按照崗位職責要求辦理)。
出現平分現象的,按照工作時間、學歷、學位、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的順序優(yōu)先選崗。
(五)公示
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和選調機關公示7個工作日,沒有收到或未發(fā)現影響使用的,正式確定為擬調人員。
如無合適人選的,經選調機關研究決定,并報縣選調辦同意后,可以暫時空缺。
(六)辦理調入手續(xù)
公示期滿,對公示期間沒有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入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選調,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選調。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選調。
(七)遞補
因下列情形產生的空缺職位,從本職位參考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一次遞補。
1.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體檢不合格的;
3.擬選調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選調的;
4.擬選調人員放棄選調的;
5.導致職位空缺的其他原因的。
(八)確定職務
一般按調入前職務平級確定職務。對擬選調人選考察后原單位未與縣選調辦協(xié)商提拔任職的,不予調入。
五、有關事項
(一)本次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和德才兼?zhèn)?、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公開選調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對違反選調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發(fā)現,取消考試和選調資格。
(三)本次公開選調實施組織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對在公開選調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馬龍縣組織(人社)部門及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反映或舉報。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馬龍籍在曲靖市外工作的人員,符合以上報名條件,確因照顧父母、解決夫妻分居等實際困難和問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并簽章,可參加報考。
聯系電話:0874-8880103
舉報電話:12380
附件:
馬龍縣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辦公室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