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昆明市2017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規(guī)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fā)(度假)園區(qū)社會事業(yè)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昆明市2017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規(guī)定》,已經2016年11月25日昆明市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昆明市招生委員會
2016年12月2日
昆明市2017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規(guī)定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fā)(度假)園區(qū)社會事業(yè)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罚ń袒?016〕4號)和《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調整后的初中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方案(試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號),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招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2017年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規(guī)定如下:
一、加分照顧項目、分值及審核部門
(一)對烈士子女、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照顧。
1.烈士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或二級英模子女、駐艱苦邊遠四類以上地區(qū)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12分。
2.因公犧牲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
3.駐艱苦邊遠三類地區(qū)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照顧9分。
4.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駐艱苦邊遠二類地區(qū)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6分。
5.榮立個人二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3分。
以上項目的考生加分照顧資格審核,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由縣(市)區(qū)民政部門負責審核;其他加分照顧項目由其父(母)所在單位負責審核(軍人子女須由團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審核)。
(二)對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的加分照顧。
1.獲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12分。
2.獲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9分。
3.獲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6分。
以上項目的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qū)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審核。
(三)對少數民族的加分照顧。
戶籍在民族自治縣、其他縣(市)區(qū)的民族鄉(xiāng)并在當地初中就讀的少數民族照顧6分??忌臃终疹欃Y格由縣(市)區(qū)民宗部門負責審核。
(四)對農業(yè)人口獨生子女的加分照顧。
云南省內農業(yè)人口獨生子女照顧6分??忌臃终疹欃Y格由縣(市)區(qū)衛(wèi)計部門負責審核。
(五)對歸僑(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的加分照顧。
歸僑學生、歸僑(華僑)子女、獲得?。ú浚┘壱陨蠘s譽稱號或科技獎的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照顧6分??忌臃终疹欃Y格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或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審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顧條件的考生,在學校領取《昆明市普
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到相應的審核部門辦理加分照顧審核手續(xù),錄取時按相應的加分分值計入升學成績。若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照顧條件的,可選擇分值最高的一項實行加分照顧,其照顧分數不得累加。
二、有關要求
(一)加強加分照顧資格的審核。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加分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各審核部門要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證書及證明材料嚴格審核,在《審核表》上簽字蓋章,并將審核后符合加分照顧的考生名單匯總報招考部門復核。
(二)各學校整理匯總考生的加分照顧有關證書、證明及《審核表》等材料報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復核,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復核后報市招生考試院辦理加分照顧手續(xù)。
(三)市招生考試院對全市加分照顧考生的申報材料統(tǒng)一復核后,將符合加分照顧考生名單返回各縣(市)區(qū)招辦,各縣(市)區(qū)招辦及學校要及時通知到考生。若對加分有異議或舉報建議,可向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試院反映,監(jiān)督舉報電話: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室63102385、市招生考試院65311309。
三、其它
本規(guī)定實施過程中,若教育部、省教育廳有具體的加分照顧文件出臺,則按上級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