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理州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選調生崗位資格復審具體事宜的通知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審核單位
(一)時間
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首批次遞補資格復審工作于復審當日完成。
(二)地點
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
(三)審核單位
由中共大理州委組織部、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對報考選調生崗位的考生開展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以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在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發(fā)布的《關于公布云南省2016年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排名及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通知》中公布的名單為準。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經所在學校推薦并蓋章的《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原件;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經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和縣市黨委組織部推薦并蓋章的《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大學生村官)》原件。
上述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6年畢業(yè)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和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三、現場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審核單位在考生所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注明“資格復審合格”字樣,并加蓋復審單位印章,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同時,考生須在現場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考生,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提醒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務必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并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暢通。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聯系服務電話:大理州委組織部 0872—2319755
大理州人社局 0872—2316320
中共大理州委組織部
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