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網(wǎng)絡報名系統(tǒng)中沒有明確報考我州崗位的加分選項,從目前報名情況分析,考生填報加分項時沒有統(tǒng)一明確具體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會導致后續(xù)加分時無法分辨,特作如下重要提示:
一、各加分項具體要求查閱《2016年怒江州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請考生根據(jù)以下要求規(guī)范填寫,因考生填報有誤造成未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016年怒江州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各加分項正確表述如下:
1、傈僳族、獨龍族、怒族、普米族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表述為:XX族+10分
2、對報考衛(wèi)生技術崗位的人員,具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書的,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表述為:XX資格證+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表述為:革命烈士子女+5分
表述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3分
4、對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表述為:我省服務期滿2年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5分
5、對“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表述為:“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獎+4分
表述為:“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銀獎+3分
表述為:“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銅獎+2分
6、服務期滿2年并經(jīng)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加4分
表述為:服務期滿2年并經(jīng)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4分
7、我州服務期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加4分
表述為:我州服務期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4分
二、根據(jù)省廳關于定向招聘的政策規(guī)定,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四項目人員沒有加分,故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四項目人員加分項只能選擇“無加分”。
三、考試地點選項只能選擇“報考職位所在州市(省直單位昆明市)”。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