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shù)榭h扶貧辦2016年公開選調(diào)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已經(jīng)結束(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名單附后),現(xiàn)將選調(diào)公告未盡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筆試
(一)筆試時間: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18:00;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筆試準考證領?。赫埧忌?016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縣人社局二樓公務員局領取準考證。考生必須持準考證、身份證(或者有效的身份證明)進入考場考試,缺一不可。
(三)筆試崗位排名計算方式:筆試崗位排名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計算,成績相同的排名相同。有兩人并列第一名,則不再有第二名,后續(xù)的排名直接為第三名,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類推。
(四)面試人員的確定: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進入面試人員數(shù)與公選計劃數(shù)不足5:1的,以崗位面試人員數(shù)與公選計劃數(shù)的實際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二、面試
(一)面試考官組成、面試分數(shù)、面試方式:面試由縣人社局、扶貧辦負責組織,面試考官為7人,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方式采用結構化面試;
(二)面試時間:2016年5月27日下午14:00—18:00;考生務必于13:30前到達候考室進行現(xiàn)場抽簽;
(三)面試地點:魯?shù)榭h扶貧辦(原老法院六樓)會議室;
(四)量化考察對象確定:原公告選調(diào)程序“(五)組織考察1.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原則上按照文秘及綜合管理崗位公開選調(diào)人數(shù)與考察人數(shù)1:2比例,專業(yè)技術崗位根據(jù)情況可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更正為:“選調(diào)程序(五)組織考察1.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筆試x40%、面試成績x40%之和)從高到低順序,原則上按照選調(diào)人數(shù)與考察人數(shù)1:2比例確定量化考察對象;不足1:2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量化考察對象。”
三、量化考察
縣扶貧辦按照相關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和與公開選調(diào)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具體為:對考察對象學習和工作經(jīng)歷、工作實績、受表彰情況、崗位匹配程度等??疾鞂ο笮枰獪蚀_、真實填寫《魯?shù)榭h扶貧辦2016年公開選調(diào)事業(yè)人員量化考察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配合做好審核評價工作。
量化考察開展時間由魯?shù)榭h扶貧辦另行確定并通知。
四、確定擬公選人員
公開選調(diào)的筆試、面試成績和量化考察成績均按100分制計算。參加公選人員總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經(jīng)歷業(yè)績評價成績加權計算,其中筆試成績所占比例為40%,面試成績所占比例為30%,量化考核成績所占比例為30%。
加權合成的計算方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量化考察成績×3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并按保留兩位小數(shù)的計算結果代入總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如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的總成績相同,則量化考察成績高者勝出;若量化考察成績?nèi)韵嗤?,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
五、其他條件與《公告一》《公告二》條件相同。
附件:1.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名單(管理崗位)
2.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名單(專業(yè)技術崗位)
3.魯?shù)榭h扶貧辦公開選調(diào)事業(yè)人員量化考察信息采集表
4.魯?shù)榭h扶貧辦公開選調(diào)事業(yè)人員量化考察評價實施細則
5.魯?shù)榭h扶貧辦公開選調(diào)事業(yè)人員量化考察評價表
魯?shù)榭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魯?shù)榭h扶貧辦
2016年5月17日
魯?shù)榭h扶貧辦2016年選調(diào)事業(yè)人員量化考察評價實施細則
附件1:
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名單(管理崗位)
序號 | 姓名 | 報考單位 | 報考崗位 | 崗位代碼 | 資格審查情況 | 備注 |
1 | 李廣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2 | 顧文喬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3 | 馬妍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4 | 代學彩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5 | 保國進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6 | 田德武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7 | 曹再賢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8 | 徐洋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9 | 周銀翠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10 | 陳濤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11 | 許乾美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12 | 尤永俊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13 | 李谷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14 | 鄭方龍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15 | 周忠恒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16 | 趙梅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17 | 徐德偉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
18 | 羅邦敏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管理崗位 | 1601001 | 合格 |
附件2: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名單(專業(yè)技術崗位)
序號 | 姓名 | 報考單位 | 報考崗位 | 崗位代碼 | 資格審查情況 | 備注 |
1 | 陳超越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專業(yè)技術崗位 | 1601002 | 合格 | |
2 | 喬江燕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專業(yè)技術崗位 | 1601002 | 合格 | |
3 | 高永均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專業(yè)技術崗位 | 1601002 | 合格 | |
4 | 田輝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專業(yè)技術崗位 | 1601002 | 合格 | |
5 | 韓明喜 | 魯?shù)榭h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 專業(yè)技術崗位 | 1601002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