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資格復審時須出具什么證明?
對于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選聘合同存續(xù)期間不能辦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xù),故這四類人員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期滿的證明,如已結束服務但繼續(xù)聘用或者現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要出具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服務期滿的證明如下:
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在云南省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fā)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