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學自主命題科目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以及云南省《關于對研究生招生單位自主命題范圍考試有關要求及制定成績復核實施辦法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自主命題科目包括碩士、博士、單獨考試的初試、復試考核中所有由昆明理工大學自主命題的考試科目。初試科目考試成績復核工作由昆明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工作,復試科目考試成績復核工作由報考專業(yè)所在學院研究生教育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工作。
二、成績復核僅限于復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評、分數錯登、錯加、漏加等情況,不組織重新評閱答卷。考生申請成績復核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個科目。
三、成績復核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考試組織部門安排專人負責復核,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閱試卷。
四、辦理程序和要求
1、申請成績復核需有充分理由,必須本人申請并填寫《昆明理工大學研究生自主命題科目成績復核申請表》,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外地考生可發(fā)傳真辦理。
2、成績復核受理時間一般為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如遇假期或其他特殊情況除外),具體時間以成績發(fā)布時通知時間為準,逾期不再辦理。
3、成績復核結果一般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復核部門電話通知考生本人。
五、復核后的成績?yōu)樽罱K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六、本辦法由昆明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