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人員公示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員局發(fā)布的《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現(xiàn)將劉娜同志擬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相關情況作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況
劉娜,女,2012年畢業(yè)于玉溪師范學院,于2015年參加云南省錄用公務員考試,考試崗位代碼為0428002015,該崗位計劃招考人數(shù)為1人,招考單位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那諾鄉(xiāng)人民政府。其準考證號11240600604,筆試成績163.5分,面試成績?yōu)?8.62分,綜合成績?yōu)?6.56分,綜合成績排名第1。面試結束后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因其處于孕期未完成體檢,現(xiàn)已生產(chǎn)完畢,經(jīng)本人提出申請,由元江縣人社局組織體檢考察合格并請示,擬錄用為國家公務員,錄用單位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那諾鄉(xiāng)人民政府。
二、公示時間
從2016年3月25日起至3月31日。
三、有關要求
(一)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對象進行舉報或反映問題,可直接到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科口頭或書面反映、舉報,也可通過電話進行反映和舉報,電話號碼:2025590。
(二)書面反映、舉報材料,以簽收時間為準,超過公示時限的,按正常程序辦理。
(三)舉報者須簽署真實姓名和工作單位,并對舉報情況負責。
(四)對反映、舉報的問題,由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經(jīng)查實確有問題不宜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公示期內沒有接到反映、舉報,以及雖有反映、舉報,但經(jīng)調查核實沒有事實依據(jù),或反映、舉報的問題雖存在,但不足以影響其錄用的,公示結束后,將按有關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
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