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我院擬面向全州公開選調5名審判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審判工作人員5名。
二、選調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具有公務員身份,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以上;
2、具有履行工作職責所必須的政治素質和職業(yè)素養(yǎng),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
3、全日制國民教育高等院校法學(法律)專業(yè)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
4、取得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5、35歲以下(1980年7月16日后出生),身體健康;
6、同等條件下,現(xiàn)在法院系統(tǒng)工作的人員優(yōu)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過黨紀、政紀、刑事處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5日—8月7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報名地點:文山市人民法院政治處。聯(lián)系人:范瞿云;聯(lián)系電話:0876-2182801。
3、報名要求:報名者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法律職務任職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3張。報名者需填寫《文山市人民法院2015年選調審判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時所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選調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
(二)資格初審和考察
對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包括年齡、身份、工作時間等進行初審,審查通過后,由選調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進入考察的報名人員須出具單位同意調出證明,因自動放棄、單位不同意調出等原因造成進入考察人數(shù)不足時,由選調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遞補?!?/p>
(三)體檢
對考察合格人員進行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四)辦理選調手續(xù)
經體檢合格,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報批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組織實施與監(jiān)督
此次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整個過程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76-2186164。
五、其他事項
(一)報名者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報名資料原則上不予退回,我院將依法保護報名者個人信息。
(二)被選調人員原行政職級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予以確認。
(三)對不符合報名條件而弄虛作假的、有嚴重問題并經查實的,均取消其選調資格,并將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文山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