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yè)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必須提供現(xiàn)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xù)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2015年資格復審時的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要求必須用原件審核。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出國經(jīng)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筆試加分人員需提供加分證明。
出現(xiàn)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線之上人員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請詳閱本文件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