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
(廣南縣)資格復審第一批遞補公告
按照《文山州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工作實施方案》《云南省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廣南縣)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現(xiàn)將廣南縣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現(xiàn)場資格復審第一批遞補工作公告如下:
一、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根據(jù)《云南省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公告》《關于云南省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查詢等有關事宜的公告》要求,云南省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筆試(文山州崗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38.6分。
二、資格復審
為確保云南省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工作(廣南縣)有序開展,資格復審由中共廣南縣委組織部會同廣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一)資格復審對象
2024年我縣基層治理專干招聘名額為55名,截止2024年6月17日12:00首輪資格復審工作已結束,共15名考生主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均已通知到考生本人。根據(jù)《文山州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工作實施方案》《云南省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廣南縣)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現(xiàn)遞補第31-37名進入資格復審,如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云南省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廣南縣)資格復審第一批遞補人員名單》(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4年6月18日下午14:3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中共廣南縣委組織部3樓會議室(廣南縣蓮城鎮(zhèn)永安社區(qū)北寧路169號),聯(lián)系電話:0876—5156672。
(四)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進行審核: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②本人高校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的2024年高校畢業(yè)生,現(xiàn)場簽署畢業(yè)證獲取承諾書,選崗前對畢業(yè)證原件進行審驗);③本人準考證2份;④如屬于英烈子女(提供證書等)、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yè)家庭高校畢業(yè)生、有殘疾(肢體、聽力、視力四級殘疾)的高校畢業(yè)生等“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用”情形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對于考生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因遺失、損壞等不能出具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門、畢業(yè)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
(五)資格復審遞補
本公告發(fā)布后,出現(xiàn)因人員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體檢結果不合格的,將從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并進行公布。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報考本縣崗位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考生持續(xù)關注本網(wǎng)站。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的過程。若所提供資料與招聘計劃崗位不符,則資格復審不合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后續(xù)招聘程序。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將后續(xù)在廣南縣政務網(wǎng)(https://www.yngn.gov.cn/)公布。資格復審人員(含遞補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人員(含遞補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將本人親筆手寫并捺印的書面放棄承諾交到中共廣南縣委組織部。既不提交放棄承諾又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得進入后續(xù)招聘程序。由此帶來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相關說明
(一)資格復審工作由中共廣南縣委組織部、廣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
(二)對資格復審不合格、違反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等情形的報考人員,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認定和處理。
(三)資格復審結束后,請參加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考生,注意查看相關網(wǎng)站信息并保持電話暢通,按要求參加體檢。
(四)其他未盡事宜,以《云南省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公告》為準。
鄭重提示: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報考人員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資格復審、體檢、遞補等后續(xù)重要考試信息通知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招聘工作的相關后果。
附件:云南省2024年社區(qū)(村)基層治理專干招聘(廣南縣)資格復審第一批遞補人員名單(公示版)
中共廣南縣委組織部
2024年6月17日
來源:https://www.yngn.gov.cn/zwgk/fdzdgknr/tzgg/content_4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