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留置看護 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怒江州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職責及招聘人數(shù)
本次招聘崗位為怒江州公安局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人數(shù):8人(限男性)。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退伍軍人放寬至40周歲以下);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放寬至初中以上學歷)。年齡計算時間截止2024年6月21日。
3.戶籍地不限。
4.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裸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5.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擔當作為、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國家秘密。
6.具備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中共黨員、優(yōu)秀畢業(yè)生、優(yōu)秀團學干部或退役軍人,在成績相同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
2.曾被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限未滿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
7.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以及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疾病的。
8.現(xiàn)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9.已就業(yè)人員未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目前身份為警務輔助人員或曾是警務輔助人員被原單位辭退的。
11.其他不適合從事留置看護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決定聘用、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6月13日開始,至6月21日結束。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怒江州公安局八樓8808(瀘水市新城區(qū)碧江路57號)。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不允許代報,應聘人員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F(xiàn)場報名時,須攜帶1寸免冠證件照片4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需正反面復印)、戶口本、居住證明(或居住證)、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現(xiàn)場填寫《怒江州公安局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招錄信息登記表》,簽署《誠信承諾書》,并認真校對個人信息。
(二)資格審查。
怒江州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部組織人事科依據(jù)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筆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根據(jù)電話通知提前到達指定地點,持本人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怒江警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
(四)體能測試。
筆試成績排名前24名應聘人員,根據(jù)電話通知提前到達指定地點,持本人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為:縱跳摸高、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測試成績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計算。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體檢。
根據(jù)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按照聘用人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且體能測試成績靠前人員中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且體能測試成績靠前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政審。
體檢結束后,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相關政策的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全面政審。向應聘人員所在村(社區(qū))、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函詢現(xiàn)實表現(xiàn)以及家庭背景審查,并到相關部門查閱應聘人員人事檔案。對在政審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政審階段出現(xiàn)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且體能測試成績靠前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七)公示。
在怒江警方微信公眾號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xù)。
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擬招聘人員與怒江州公安局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擬聘用人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xù),方可辦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續(xù)管理
1.聘用人員月工資約6000元/人/月(含五險一金。其中,公積金需服務滿1年以上、當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的,于次年開始繳存)。
2.聘用人員執(zhí)行留置看護任務期間,統(tǒng)一安排食宿,并核發(fā)勤務補助。
3.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州公安局輔警管理辦法執(zhí)行。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lián)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在發(fā)出筆試、體能測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應聘人員不能按時到場的即視為自動放棄。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怒江州紀委州監(jiān)委派駐州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嚴肅處理。
報名(咨詢)電話:0886-3562255,聯(lián)系人:吳警官。
監(jiān)督電話:0886-3562212
本公告由怒江州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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