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縣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jù)《云南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和《普洱市2024年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要求,現(xiàn)將江城縣2024年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屬于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具有江城縣戶籍;
(二)持有江城縣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江城縣戶籍就讀于市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四)駐江城縣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五)持有江城縣公安機關簽發(fā)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云南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上述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時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本縣申請人相同。
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申請人員,不予認定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含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結業(yè)”“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三)身體條件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見附件1)要求,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可的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
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學能力
教育教學能力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試院頒發(fā)的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查詢)。
2.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免試認定改革范圍內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學校組織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測試,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3.云南省內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三、時間安排
(一)網報時間
上半年第一次網報時間: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網報時間: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網報時間: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注:下半年認定具體事項及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認定報名。報名時應按網站提示選擇相應現(xiàn)場審核確認點。
請各位考生網上報名時間注意選擇并核對現(xiàn)場確認點。社會類考生請選擇“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確認點;網上報名為預報名,網上申報完成后,申請人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公告,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xiàn)場審核確認。所有報名信息以申請人在現(xiàn)場確認時提供的真實證明材料為準,在現(xiàn)場確認審核后方可完成申請。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根據(jù)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證件照片(與教師資格證書及體檢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以已經取得的學歷申請認定時,系統(tǒng)中的“是否在校生”欄需選擇“否”,可在戶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認定。
(二)現(xiàn)場確認
1.時間、地點安排
社會考生:已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的社會考生到江城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進行現(xiàn)場確認。
具體地址:江城縣勐烈大街177號,江城縣教育體育局五樓人事股。
上半年第一次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24年5月6日—5月21日期間,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及周末除外);
上半年第二次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24年6月18日—7月4日期間,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及周末除外);
2.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駐江城縣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港澳臺居民提供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證明
經報名系統(tǒng)比對核驗通過的,可不提交;對于報名系統(tǒng)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幼師、中師等中職學歷需提交中等職業(yè)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云南省內中職畢業(yè)生可在云南省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中心申請),申請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4)體檢合格證明
提供《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表》原件(見附件2),經普洱市轄區(qū)內縣級及以上醫(yī)院(見附件3)體檢后,體檢結論簽署“合格”且有體檢醫(yī)院意見并加蓋公章,體檢報告僅限當次認定有效。
注意事項:
①《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由申請人下載后,粘貼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醫(yī)院體檢。
②對申請人孕期拍攝X光胸片相關事宜的處理意見如下:
a.對于申請人已懷孕的,向醫(yī)院提供相關已孕證明,可免檢胸片;
b.疑似懷孕的,可以到醫(yī)院檢查,憑檢查結果,已懷孕的,可免檢胸片;
c.備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檢胸片。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經系統(tǒng)比對核驗通過的,可不提交;系統(tǒng)未核驗到的,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6)證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與本次認定網報上傳照片同底版,正規(guī)相紙證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7)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材料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由系統(tǒng)比對核驗,無需申請人現(xiàn)場提交。
云南省內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現(xiàn)場確認時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含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完整成績單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的公章)。
(三)認定和領取證書
社會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系統(tǒng)無法核驗的材料復印存檔,作出是否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決定,教師資格證書將于認定工作結束后及時發(fā)放。領取證書時請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受理憑證至江城縣勐烈大街177號,江城縣教育體育局五樓人事股領取。
六、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發(fā)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
(二)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xiàn)場確認等程序,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后果、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三)根據(jù)規(guī)定,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四)申請人須如實簽署“個人承諾書”,承諾事項如與事實不符,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由申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附件:1.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
3.普洱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認可醫(yī)院名單
來源:http://www.jcx.gov.cn/info/6974/4295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