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慶縣地方產業(yè)發(fā)展服務中心關于招聘編外駕駛員的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鳳慶縣地方產業(yè)發(fā)展服務中心決定面向社會招聘編外駕駛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shù)
駕駛員崗位1名。
二、崗位職責及任職要求
(一)崗位職責
1.對汽車駕駛熟練掌握,為單位提供優(yōu)質駕駛服務。
2.負責車輛日常維護及保養(yǎng)。
3.熟悉路況,遵守交通法紀,安全意識強。
(二)任職要求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愛崗敬業(yè)精神,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2.工作積極主動,任勞任怨,對工作有高度責任心;
3.有獨立工作能力和動手能力強,工作耐心細致;
4.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
6.不酗酒,不賭博。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戶籍所在地:臨滄市鳳慶縣。
2.性別:男。
3.年齡范圍:23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3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間出生)。
4.學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駕照類型及駕齡:C1及以上,駕齡5年以上,期間無重大交通肇事事故發(fā)生。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1.應聘人員為部隊退伍軍人,優(yōu)先考慮聘用。
2.原為機關事業(yè)單位駕駛員的,優(yōu)先考慮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4.曾因違反有關管理規(guī)定被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被判處刑罰處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機關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通過公平競爭,擇優(yōu)聘用。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9月4日至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報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及地點
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地點:鳳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
聯(lián)系人:李自美電話:0883—4219019,13988322031。
應聘者報名時須攜帶本人畢業(yè)證、身份證、戶口簿、派出所無犯罪記錄證明、駕駛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正規(guī)照2張(淺灰色大一寸)報名表(附件)。
(二)資格審查
招錄辦公室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
(三)面試
面試地點和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執(zhí)行。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名人員,取消參加聘用的資格。體檢費用由報名人員承擔(試用期滿簽訂用工合同后進行報銷),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聘用,對公示期內群眾反映存在問題的人員,待問題核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滿后,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3個月。
五、薪酬待遇
參照公益性崗位人員待遇執(zhí)行,報名時可具體咨詢。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若出現(xiàn)未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偽造報名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名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報名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lián)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
(三)報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名失誤的,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名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鳳慶縣地方產業(yè)發(fā)展服務中心編外駕駛員招聘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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