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和《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要求,現(xiàn)將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不超過職位招錄數(shù)2倍的比例和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詳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一)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4:30至16:30。
(二)資格復審地點: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辦公樓7樓7009會議室(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環(huán)城西路170號云南民族大廈)。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期內(nèi)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筆試準考證(兩份);
(三)報名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四)所在學?;蛘邌挝簧w章的報名推薦表原件;
(五)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六)報名條件所需的黨員身份證明、司法考試等級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七)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以進入該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開展面試,面試及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
(二)考生資格復審時,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不能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的考生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
(三)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后續(xù)工作期間,招錄單位會通過考生報名預留電話通知考生相關考錄事宜,請考生務必保持通信暢通,如因無法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聯(lián)系電話:0871-65360116
附件: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黨委(人事處)
2023年3月29日
來源:http://mzzj.yn.gov.cn/html/2023/gongshigonggao_0329/47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