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法律監(jiān)督工作,經(jīng)請示勐海縣人民政府同意,勐??h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招聘5名聘用制書記員,現(xiàn)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崗位、人數(shù)
公開招考聘用制書記員(不占編制)5名,主要從事辦案文字記錄、卷宗整理歸檔等工作。
二、招考條件
(一)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身體健康,年齡為18周歲以上至30周歲之間(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C證及以上者、法律專業(yè)者、具有體育特長者、退伍軍人、通曉當?shù)刂黧w少數(shù)民族(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語言人員優(yōu)先。
4.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愿意從事法律工作,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yè)技能,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和聽寫記錄能力;
5.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6.考生具有西雙版納州戶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受過行政記過、黨內(nèi)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
3.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4.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5. 其他單位確認有其他不適合報考情況的。
三、報名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共5個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勐海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聯(lián)系電話:5173805。
3.報名要求:報考者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及學位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張,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報名地點報名。
四、考試及體檢、政審
考試采取記錄測試和面試二個階段進行,考試綜合成績=記錄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1.記錄測試。記錄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記錄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數(shù)1:2比例進入面試。記錄測試人數(shù)未達到崗位數(shù)1:2比例的,按崗位數(shù)1:1比例從記錄測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2.面試。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按考試綜合成績分別由高到低順序排序,以崗位數(shù)1:1的比例進入體檢和政審。因記錄測試人數(shù)未達到崗位數(shù)1:2比例的,則按崗位數(shù)1:1比例進入面試,面試人員采取單一面試方式進行。如不合格的按考試綜合成績,依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上述成績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并按保留兩位小數(shù)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如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的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
考試綜合成績設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3.體檢。依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名額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體檢由縣檢察院政治處和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組織,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自行承擔。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體檢時間、地點由縣檢察院到時確定。
4.政審。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將采取到報名人員原工作單位、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走訪調(diào)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品行表現(xiàn)。
體檢及政審工作由縣檢察院紀檢組和紀檢監(jiān)察室組織實施。因考生原因自愿放棄的崗位或由于體檢、政審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崗位,從綜合成績依次遞補一次參加體檢和考察。
五、工資待遇及聘用
聘用制書記員聘用期間待遇第一年為每人每月1600元;第二年為每人每月1700元,第三年為每人每月1800元,三年以上續(xù)聘的為每人每月1800元(以上每月工資待遇均含五險個人繳納部份)。
六、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時間:記錄測試時間2014年11月5日上午9:00;
面試時間2014年11月6日上午9:00。
考試地點:勐海縣人民檢察院。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據(jù)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勐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經(jīng)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
3.聘用人員超過規(guī)定時間聯(lián)系不上或不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
八、紀律和監(jiān)督
1.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從事考試、考察、錄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者存在回避關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公務回避制度。
2.在公開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有關考試規(guī)定,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生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參考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與其聯(lián)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lián)系,視為自行放棄報考資格。
4.參與考試全過程的各單位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試工作人員,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5.對擬招聘對象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監(jiān)督單位:勐海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jiān)察室;監(jiān)督人:紀檢監(jiān)察室主任 路志剛;監(jiān)督電話:13578107699。
勐海縣人民檢察院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