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撫仙湖管理局關于公開招聘
撫仙湖綜合執(zhí)法協(xié)管員的補充公告
華寧縣撫仙湖綜合執(zhí)法大隊招聘綜合執(zhí)法協(xié)管員報名時間延長至10月10日下午5:30分前,現將有關事宜補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華寧縣撫仙湖綜合執(zhí)法大隊綜合執(zhí)法協(xié)管員8人(男性7人、女性1人)。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大專及以上學歷(復員退伍軍人學歷可放寬至初中以上),華寧縣戶籍。
三、招聘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2、熱愛撫仙湖保護管理事業(yè),能吃苦耐勞,愛崗敬業(yè)。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政治合格,具備執(zhí)法從業(yè)人員體能素質要求。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9月22日—1996年9月22日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復員退伍軍人可放寬至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限文秘與漢語言文學專業(yè)),裸眼視力不低于4.8。
5、復員退伍軍人、擅長車輛駕駛技術(持有C1以上駕駛證,有兩年以上駕齡)、法律專業(yè)和體育專業(yè)類優(yōu)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條件:
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見為準);
2、違反相關管理規(guī)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以計生部門意見為準);
3、面部、頸部紋身或瘢痕直徑超過2厘米,著短裝身體其他裸露部位直徑超過3厘米,或雖經過手術處理仍有明顯紋身瘢痕影響儀容儀表的;
4、其他不符合報考的情形。
四、公示時間、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
1、公示時間:2014年9月23日~10月10日
2、報名時間:2014年9月23日~10月10日,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3、報名地點:華寧縣撫仙湖管理局辦公室(華寧縣第二辦公區(qū)五樓507室)。
4、報名辦法:采取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退伍證(復員退伍軍人還需持復員退伍證)、駕駛證等證件原件,報名現場審驗原件并交復印件各兩份,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報名,報名時交1寸免冠近照3張,交報名費100元。
5、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撫管局:尹桂珍、李志立聯系電話:0877-5015962
五、考試方式
采取體能測試和面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按排名依次等額錄聘。綜合成績=體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體能測試。男子測試:1000米長跑、立定跳遠、4×10米往返跑,其標準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評分表》的要求執(zhí)行,總分為100分,長跑占40分,其它兩項各占30分。女子測試:400米短跑和仰臥起坐,總分為100分,各占50分。
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測試地點:華寧縣體育場(寧州公園旁)
2、面試。體能測試前18名(男性前14名,女性前4名)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進行,主要測試考生對崗位的匹配性、適應能力和相關要求,總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地點:待定
3、綜合成績排名男性前7名、女性前1名的人員進入體檢,若綜合成績最后一名出現成績并列的按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六、體檢
1、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要求執(zhí)行。
2、《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可進行復檢一次,具備當場復檢條件的項目,由考生本人口頭提出申請,可當場復檢一次,其余項目可在體檢結果下達的兩天內,由考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安排復檢一次;《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體檢結果以指定醫(yī)院下達結論為準。
3、體檢費用自理
4、體檢時間:待定
5、體檢地點:華寧縣人民醫(yī)院
七、公示與聘用
體能測試、面試和體檢全部結束后于次日在報名處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足以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與其辦理相關手續(xù)。
八、相關待遇
1、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按每人每月1800元(含社會保險)的標準執(zhí)行,試用期工資待遇為每人每月1500元(含社會保險);
2、用人單位每年統(tǒng)一為聘用人員交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1、相關部門將全程監(jiān)督招聘工作,對違反考試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2、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撫仙湖綜合執(zhí)法協(xié)管員招聘全程接受縣紀委第四紀工委、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77-5015962。
十、其它事項
1、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時,均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并交由考務工作人員進行檢驗。
2、聘用管理按《玉溪市撫仙湖綜合執(zhí)法協(xié)管員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
十一、未盡事宜由華寧縣撫仙湖管理局負責解釋。
華寧縣撫仙湖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